全體集體戶口教職工及畢業生
根據我校集體戶所屬北太平莊派出所及昌平松園派出所通知要求,學校将進行集體戶清理整頓專項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教工集體戶内,我校教工本人或其配偶已經購買了我市合法産權住房的,要求其将戶籍遷至其房産所在地,時間截止為2016年9月底;如不按照要求遷出的,有關戶口使用帶來的不便由本人承擔。
2.教工集體戶内已離職人員,若戶内成員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經購買了我市合法産權住房的,将戶口遷至其房産處;若無購買合法産權住房的,應遷至其現工作單位集體戶。
3.畢業後滞留學校學生集體戶兩年及以上大學生、研究生,将戶口遷移至其前戶籍所在地(時限截止為2016年9月底);超過時限仍未主動辦理戶口遷移的,由屬地戶籍派出所按照戶籍管理的要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直接遷回原籍),遷移地址填寫該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打印戶口遷移證後交由學校管理。
4.教工集體戶内有死亡、出國定居、參軍,戶口應銷未銷人員,請于2016年9月底之前來學校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校保衛處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