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2016屆畢業生:
為做好我校2016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财教[2009] 15号)、《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關規定,現将2016年基層就業代償資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到中西部地區及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期為3年以上(含3年)。
1.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西部地區是指:包括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12省(自治區、直轄市)。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注:山東、遼甯、北京、天津、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福建等9個東部省份不在政策範圍内。
2.基層單位包括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縣級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屬于代償申請範圍,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适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對與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3.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區(城關區)外均納入代償範圍。
4.通訊、金融、煙酒、房地産等行業,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屬于代償申請範圍。
二、補償、代償标準及補償代償金的發放
(一)補償、代償标準
根據《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規定,從2014年起,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标準,調整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本科生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實際繳納學費金額補償或實際獲得助學貸款金額代償,并按國家規定學制年限計算補償代償總金額。
(二)補償代償金的發放
基層就業代償采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發放代償申請資助總額的33%,第三年發放代償申請資助總額的34%。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的畢業生,在确定獲得補償資格後,獲得的代償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畢業生本人銀行卡。
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按期如約還款直至貸款還清。在确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後,每次返還的代償款将直接沖抵貸款,學生自行支付的貸款利息由學校申請回補。
三、申請代償材料
(一)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兩份,見附件1);
(二)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兩份);
(三)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還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兩份,見附件2)。
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四)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的複印件(一份)
(五)學生本人授權書(兩份,見附件3)
四、報送方式及時間
1、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内向原所在學院輔導員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時間:第一批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第二批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2、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
3、學院将申請材料送交财務處,由财務處對申請人的實際交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加蓋公章。
4、學院将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報送學校資助管理中心。
報送時間:第一批報送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第二批報送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5日。
5、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申請材料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6、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終審,并向學校下達批複名單。
7、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布批複結果,并根據财務到賬情況分次發放補償代償金。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基層就業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安排畢業年級輔導員為本學院代償資助聯系人,負責此項工作,确保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順利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各學院在報送時,應當強調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确、規範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對提供證明材料缺失不全的畢業生,應及時補齊相關證明,不能補齊的不予報送。
(三)第二學士學位生、研究生隻補償、代償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階段在校學習期間産生的學費或貸款。
六、聯系方式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地址:昌平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09A
聯系電話:58909121
聯系人:高老師
附件一:基層就業代償二次分配工作證明
附件二:基層就業代償授權書
附件三: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學生處
2016年5月27日